發布時間: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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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與必要性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更好地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功能,根據《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意見》(滬府規〔2019〕24號)的有關規定,對本市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實行差別化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切實加強對高污染、高風險項目的監管,我局于2019年6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重點行業名錄 (2019年版)》,有效期兩年。
為深化**,落實***要求,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1月30日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為貫徹落實2021年版分類名錄的相關精神,同時有效銜接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結合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管理實際,我局對2019版重點行業名錄進行了調整,并形成《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重點行業名錄》)。
二、主要內容
對納入《重點行業名錄》的行業及項目,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有關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審批和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未納入《重點行業名錄》的行業及項目,可以根據《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簡化和優化措施。
《重點行業名錄》主要由五部分內容組成,分別是重點行業、特殊工藝、特定規模、重點區域和兩高項目。
(一)重點行業。重點行業主要包括6個行業,這些行業的建設項目,均作為重點項目進行管理。
1、石化、醫藥、化纖行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單純混合、分裝的除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含研發中試;不含單純混合、分裝的);醫藥制造業(*指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獸用藥品制造;含研發中試);化學纖維制造業。
2、非金屬礦物制品、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行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鋼壓延加工除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除外)。
3、環境基礎設施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指廢電池、廢油、廢輪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船加工處理);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發電機組節能改造的除外,燃氣發電除外,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含煤礦瓦斯)發電的除外);生物質能發電;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指煤氣生產);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指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且不排放一類污染物的生產廢水處理項目除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指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醫療廢物處置,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填埋、焚燒方式處置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指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糞便處置工程)。
4、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和倉儲業:新建鐵路樞紐;新建、遷建機場及增加航空業務量的飛行區擴建;油氣、液體化工碼頭;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集裝箱**碼頭;原油、成品油、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危險品倉儲(不含加油站的油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
5、海洋工程:圍填海及海上堤壩等對海洋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6、核與輻射:生產放射性同位素及其退役;使用I類射線裝置及其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甲級、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退役;使用I、II、III類放射源;新建50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
(二)特殊工藝。特殊工藝主要是建設項目涉及特殊工藝的,均作為重點項目進行管理。特殊工藝主要包括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中表1**類污染物的項目、含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溶劑型膠粘劑或溶劑油墨10噸及以上的項目、轉基因實驗室等19種工藝。
(三)特定規模。特定規模主要是特定行業建設項目達到一定規模的,均作為重點項目進行管理。特定規模主要包括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噸及以上的原糖生產等4種規模。
(四)重點區域。主要是指位于本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五)兩高項目。即列入國家及本市高耗能、高排放清單的建設項目。
三、其他
(一)對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溶劑型膠粘劑或溶劑油墨使用量的界定,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上海市實施細化規定(2021年版)》有關規定執行;發酵類的定義按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10005-2021)有關規定執行。
(二)納入《重點行業名錄》范圍的建設項目主要是指按照國家及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三)《重點行業名錄》將根據本市環評**的實施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適時調整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