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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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產噪單元編號如何填報?
答:建議填報排污單位內部編號。排污許可證副本生成后,所有編號將由系統統一生成并替換為“CZ××××”樣式的編號,其中“CZ”為產噪單元標識碼,“××××”為四位流水順序碼。
問題 2
主要產噪設施及數量如何確定?
答:按照環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 -2023)附錄A 及企業實際情況梳理填報主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及數量。部分行業可根據系統設置的下拉菜單直接選取填報。主要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為該產噪單元的所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以產噪單元為單位統計并填報。不同類型的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分開填報,同類型的可合并填報并明確數量。下圖為填報示例:

問題 3
如何填報企業生產時段?

問題 4
填報工業噪聲許可排放限值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報“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后,系統自動帶出排放限值;若夜間時段(22:00-次日06:00)不生產,夜間等效聲級、頻發噪聲**聲級、偶發噪聲**聲級的數值應手動改為“/”。下圖為填報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