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63
排污許可證質量是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為*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的基礎。國家和本市相關文件均明確要求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和常態化抽查工作。上海歐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團隊結合今年本市的常態化抽查情況,梳理匯總了排污許可證常見問題供相關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參考,以期助力排污許可證進一步提質增效。本期介紹本市企業在填報排污許可證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常見問題。
問題1:因個別污染物在不同標準中名稱不同導致錯誤填報。


圖1 《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部分)

正確案例:某企業廢氣排放口排放2-*酮,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1/1025-2016)*高允許排放濃度50 mg/m3,*高允許排放速率5kg/h。
問題2:涂料、油墨制造行業內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錯誤。
部分涂料、油墨制造行業內企業在填報排污許可證時,大氣污染物*執行本市《涂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81—2015)(以下簡稱本市涂料標準)或國家《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以下簡稱國家涂料標準)。

正確案例:某企業廢氣排放口涉及排放乙酸酯類、總揮發性有機物、丙烯酸酯類和揮發性有機物,其中總揮發性有機物應執行國家涂料標準,乙酸酯類、丙烯酸酯類和揮發性有機物應執行本市涂料標準,*終許可證填報案例截圖如下。

圖3 排污許可證填報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