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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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無組織排放定義
表1:無組織排放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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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
《揮發新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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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后果。 |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
二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管控發展
揮發性有機物自管以來,無組織排放就一直是重點關注的一環。生態環境部及其他管理部門在多個文件重點提及相關管理要求。從表2所示,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管控的要求越來越細化,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也更加突顯出妥善解決好無組織排放的問題,對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非常關鍵。
表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管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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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攻堅方案-2017 |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 80%;石化行業開展LDAR相關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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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 |
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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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2019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2019 |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 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 提高廢氣收集率 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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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2020 |
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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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2021 |
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治理設施綜合效率低; 源頭控制力度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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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使用手冊(第二版)-2021 |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 |
三
無組織排放點位源
如圖1所示,常見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的無組織排放源主要有12類,根據筆者多年現場實地調研,對于大部分排放企業,主要無組織排放源在儲罐呼吸閥、裝卸車過程、動靜密封點泄漏、工藝有組織和工藝無組織排放等五大部分,其中工藝無組織排放和動靜密封點泄漏是重中之重。
按照《揮發新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劃分,涉及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生產無組織排放可以分為VOCs基礎化工原料生產過程和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
01
VOCs基礎化工原料生產過程
物料投加和卸放:液體物料、粉粒料密閉投加
化學反應單元:進料口/出料口/檢修口/攪拌口/觀察孔等置換/揮發排氣
分離精制單元:離心/過濾/干燥/吸收/洗滌/蒸餾/萃取/冷凝等單元排氣
抽真空系統:干式真空泵排氣
配料加工和產品包裝:混合/攪磨/造粒/切片/壓塊等配料加工過程,以及含VOCs產品的包裝(灌裝、分裝)過程排氣
02
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
調配:混合、攪拌等
涂裝:噴涂、浸涂、淋涂、輥涂、刷涂、涂布等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等
粘結:涂膠、熱壓、復合、貼合等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
清洗:浸洗、噴洗、淋洗、沖洗、擦洗等
成型:混煉/塑煉/塑化/熔化/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
四
無組織排放收集系統設計規范
揮發性有機物管控以來,并未出臺相關的無組織設計規范等,目前只是在《揮發新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管理要求中提及,測量點應選取在距離排風罩開口*遠處的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
由于缺乏專業**的設計規范,現有系統主要是根據廢氣收集方式,依托其他的設計規范來設計。
主要的設計規范可以分為三類:①全密閉收集設計規范;②排氣罩(非全密閉)收集設計規范;③其他工程類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