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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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循環經濟去看新《固廢法》
1、生態設計
固廢法第六十六條提到“生態設計”這一非常先進的理念,“國家鼓勵產品的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生態設計,也就是綠色設計,是指將生態環境因素納入產品全部生命周期的設計。舉個例子,研發設計階段是否盡可能使用環境友好的原輔材料和化學品,研發工藝是否避免高溫高壓工藝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產生,生產的產品是否環境友好,產品生命周期結束是否有利于資源循環利用,或是廢棄之后可以自然降解等等。只有在研發設計階段考慮了生態環境問題,才能從根本上降低環境風險,減少環境影響。
在環保、職業衛生與安全盛行的“三同時”制度,其本意與內涵就是生態設計,而非只是針對三個節點的管控,遺憾的是該制度流于形式啦。
生態設計要求在產品的開發、生產、轉運和報廢的所有階段均考慮生態環境因素,從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終引導產生一個更具有可持續性的生產和消費系統。
在生態設計這一先進理念的引導下,十四五、十五五期間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將從之前重末端治理,到過程管理,直至源頭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針對大氣、水、土壤、固廢的“污染防治法”也必將升級為針對各個環境要素的“環境保護法”。生態設計的提出將極大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2、責任延伸制度
固廢法第六十六條提到了“責任延伸制度”這一先進的理念,“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思想,*早可追溯到瑞典1975年關于廢物循環利用和管理的議案。該議案提出,產品生產前生產者有責任了解當產品廢棄后,如何從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角度,以適當的方式處理廢棄產品的問題。生產者責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以下簡稱EPR)概念,是1988年由瑞典隆德大學(Lund University)環境經濟學家托馬斯(Thomas Lindhquist)在給瑞典環境署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提出的,它通過使生產者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特別是對產品的回收、循環和*終處置負責來實現。
按照固廢法的要求,“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也就是說,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生產行業,企業需要考慮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和處置,這將極大促進這幾個行業的循環經濟發展。
責任延續制度在不久的將來,不單單是在電子電器等行業開展,一定會擴展到更多的行業。
3、過度包裝
隨著物流與快遞行業的蓬勃發展,網購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雙十一一次次地刷新著成交紀錄,快遞包裝污染也隨之而來。《中國快遞發展指數報告》從2012—2017年,我國快遞業務量從56 億件增長至400 億件,2018 年,達到507.1億件,2019年達到635.2億件,增量規模連續兩年超過100億件。包裝材料帶來的污染不容小覷。
固廢法關于包裝的要求主要有:
● 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
● 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
● 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
● 國家鼓勵和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過度包裝的勢頭將在固廢法實施之日起得到**遏制,包裝材料的重復利用也將提上日程,該舉措將在全國范圍內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4、限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餐飲行業外賣日益火爆,一次性塑料制品泛濫成災,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而且由于一些塑料垃圾被投入海中,如今海洋生物體內含有大量塑料微粒,且隨著食物鏈進入了人體,損害人類的健康,對塑料制品的限制勢在必行。
固廢法第六十九條和**百零六條等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 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 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 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辦公場所應當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塑料制品的循環利用和相關替代產品的開發生產必將成為循環經濟的重點。
5、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2006年3月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號召,并在10月召開的*****第十六屆五中全會上,中央正式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戰略任務。
節約是*基本的環保。廢物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只有在源頭上減少廢物的產生,才能實現“物盡其用”,發揮物質的**的價值。所以,固廢的減量化是基本原則之一。
減量化的原則優先于資源化和無害化,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是根本,實在不能減少的再采取資源化和無害化,而資源化優先于無害化。
固廢法第四條和第十六條提出了相關要求: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未來固廢的資源化和無害化將得到更快的發展,特別是資源化必將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